老人在养老院猝死,家属要求赔偿60万,法
北京白癜风治疗去哪里 htt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年8月,常某因住宅困难入住某老年公寓,护理等级评估为三级(自理),即可随时独自外出活动。常某入住老年公寓后未因心脏疾病原因而外出治疗。年9月17日5点30分,老年公寓护工进入常某房间送开水时发现其趴在床边地上,呼叫无反应后即通知老年公寓相关负责人员。负责人拨打急救并通知常某儿子黄某。经急救医生到场后检查,发现常某已死亡,死亡时间为年9月17日4时20分,推定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家属认为:其母常某在死亡前并未患有严重疾病,也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现突然死亡,老年公寓未尽到看护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老年公寓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老年公寓的性质为财政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主要收养“三无”老人及家庭无力照管老人。常某去世前是按照自理老人标准居住,护理要求较低,双方并未就其个案护理标准、健康计划作出相应的约定,且常某入住后并未因心脏病而入院治疗。鉴于目前现有证据并结合其他案件事实情况,不能认定系老年公寓的不作为、作为不当或存在其他过错行为而导致常某的死亡。原告黄某要求被告某老年公寓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请。法官点评养老保障和服务工作是民生大事,不管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还是老年公寓养老,都需要将保障措施做实做细,为老人提供温馨的环境,安享晚年生活。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应以服务为先,但一旦发生纠纷,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厘清双方之间的权责。本案中,常某入住老年公寓时评估的护理标准为三级,符合完全可自理的老人护理标准,入住期间也未因心脏病而住院就医。常某死亡的时间为早上4时20分,且死亡原因为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要求老年公寓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看护、巡视服务难免过于苛责,也不利于公益养老事业的发展。点评:这是一个一例老人在养老院夜间猝死死亡的案例,我们为老人的不幸去世感到难过,同时,也为法官的判决感到欣慰,笔者认为,本纠纷:一于“理”说不过去随着心脏病发病率的增高,现在发生猝死的事情是时有发生,抢救的存活率极低。老人在夜间出现猝死的可能性更大,常常难以及时发现。这样的事件在社会上,在居家发生,责任由谁来承担?为什么在养老机构就需要机构来承担呢?于“理”说不过去。二于“法”说不过去而且该老人没有心脏病的就医史,护理等级为三级,对于一位三级护理的老人,要按照一级护理来要求,也就是说,交三级的费用,要享受一级的护理内容,于“法”也是说不过去的。尽管双方并未就其个案护理标准、健康计划作出相应的约定,但一级和三级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判输,从道理上说是没有错的,但应该考虑到养老行业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还是比较低端的,无论从收费,还是从服务上,这是与我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关的。如果出事了,当事后诸葛亮,无疑问题太多,但要做到这些,是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任何事情回头看,没有一件是完美的,都是会有瑕疵和不足的,但这些问题是不是导致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这是需要我们明辨的。三于“情”说不过去老人入住一个月,交了几千元的住养费,结果索赔几十万,于“情”说不过去。当然如果是养老机构有重大过错,甚至是违法行为,这样的赔偿是毋庸置疑。但如果没有明显过错而索赔如此高额,就有“养闹”的嫌疑了。如此高额的赔偿,会给法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所谓“漫天要价,就地还钱”,你总得过得去吧。但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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