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假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医保发6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居民,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度假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在度假区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和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二、集中缴费时间
缴费期限为年11月1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从缴纳之日起推迟3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根据文件政策,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期可延长至年2月底;政府资助人员指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年1月底。
三、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四、参保流程
(一)新参保居民: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一张一寸彩照先到户籍地所在人社所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公示的自助缴费或现场缴费方式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成功后留存缴费回执单。
新生儿参保需提供户口薄、出生证明原件、一张一寸照片,去户籍所在人社所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按照成年居民错过缴费期的缴费标准执行,且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在本市居住的聊城市以外户籍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提供居住证和户籍地未参加医保的证明。
(二)已参保居民:年12月31日前,通过下列缴费方式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不成功的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到所在人社所确认参保信息后,再通过公示的自助缴费或现场缴费方式缴费。现场缴费成功后可留存缴费回执单。
(三)参保信息错误人员
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社保卡到辖区人社所更改参保信息后,再缴纳保费。
五、免缴政策
本区户籍70周岁(指年12月31日之前)及以上老年人和贫困人口(根据民政、扶贫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度假区财政统一补贴。
本区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12月31日前持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人社所扫描身份信息,进行免缴费参保登记,才能享受免缴待遇。
六、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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