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算是一个正常的国家吗

年前在广东打过工的朋友,还记得当年非常猖厥非常不合理的“收容遣送制度”吗?就是外地人,无论白天还是黑夜,都可能会被没有暂住证而被治保会抓走,像绑架人质一样,送到收容站,然后通知家属拿巨额保释金来赎人,如果没有按时来赎人,就会被逐步遣送,遭受非人折磨,甚至致伤致残致死……

作为一个外来人,本人对非人道的《收容遣送制度》愤怒之极,无于言表,唯有用纤细的笔尖书写血泪经历,控诉强势群体的不合法行径,让社会各界   孙志刚之死,终结了一部运行了二十多年的行政法规,给它画上了一个句号,——让掺和着底层民众血泪的收容制度从此成为历史。这也将意味着,从此,我们——这些来自异乡的流浪者的人身自由将不会再以“收容”的名义而被粗暴无理地践踏,可以更多地享受到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我们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忘却,无论是在今天,还是昨天,那将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

每一个农民工,一提起“暂住证”和“收容遣送”,就感到胆战心惊……

7年前,第一次被收容,我很悲伤

年,当时我在广州一家杂志社做广告业务员,租住在广州北郊黄边村。

6月30日,建党75周年前夜。我从快餐店回住处的路上,碰到一群“杀气腾腾”的治安联防队员在盘查暂住证(其实他们连制服都没有穿,看起来倒像一群土匪)。我掏出我的身份证和工作证递给他们,接着说:“我在XX杂志社上班,才搬来这里几天,还没办暂住证。”“你大晒,不得了哇?”那些治安队员瞧都没瞧我的工作证,“我要的是暂住证,这些证有屁用!”然后又用力推了我一下。“走!”我和他们争辩:“我明天就去办不行吗?”话没说完,我就挨了一巴掌,“你妈的X!明天我给你个官做。”和另一些被查到没办或没带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他们像赶一群鸡鸭一样把我们赶到治安队。

  治安队的小屋里关了上百个人,看到大家一脸的无助和无奈,我想,这下完了,在他们的地头,只有任他们处置了。

  后来他们把我们像物品一样“塞”进一辆面包车,本来坐10个人的面包车,里面却挤了近30人,他们把我们送到新市派出所,填了一张表后,又送走。

  在闷热又充满汗臭味的车上挤了近两个小时,我们才知道是被送到了增城收容站。

  

收容站里面一双双充满恐惧的眼睛,我们都是来自祖国各地,老实巴交遵纪守法的农民工,当然也有几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不管你在外面是干什么的,但在这里面,都是“盲流”。

  第一次被关进收容站,想不到这里的条件如此之差!不,这里根本没有什么条件可言,说难听一点,和我们农村关牲畜的猪栏差不多。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小屋,阴暗又潮湿,发出浓浓的霉味,里面关着三四十个“犯人”。这样的环境根本就不是人住的地方!冰凉的水泥地上堆着十几床破烂且发臭的被子:一个没有任何遮掩的厕所就在我们的床头;惟一一扇窗户也被粗粗的钢筋焊得十分牢固;沉重的铁门只有几个手指大的小孔。这里没有任何的生活用品,洗脸,用手擦几下;刷牙,用手指擦一下;洗澡,也是用手擦几下;连擦屁股也没有手纸,同样只能用手擦,然后用水洗。渴了只能喝点自来水;吃的是半生半熟的饭和几片发黄的青菜;衣服只能十天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地穿下去,哪个人身上不是又脏又臭呢?

  我们在里面不能穿鞋,也不能系皮带,身上不能有任何的东西,因为一进入这里就要被搜身。我们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白天我们不能睡觉,也不能躺着,只能坐在里面发呆,就是我们在里面说几句话也会挨骂,这样的日子就是监狱里的重刑犯也不可能过的呀!这不是收容站,这是地狱!

  也许是因为这里面的人大家情绪都不太好,也许是因为这里面龙蛇混杂,所以打架斗殴时有发生。但是打起架来双方都不是赢家,因为要是谁打了架,收容站的“狱警”就会拉他们出去打个半死,然后还要剪个“菠萝头”。

  “铁窗啊铁门铁锁链……”,这里的“犯人”唱这首歌时的感情是最真挚的,虽然我们根本就算不上是犯人,可是我们和那些监狱里的囚犯又有什么分别呢!我们比囚犯过得还悲惨。我亲眼看到有个人由于受不了精神上的打击,变得语无伦次,成了个精神病人。

  我们惟一的权利就是在特定的时间里,可以打电话或发电报,叫我们家里人拿钱来“保释”我们,要不,他们怎会有收入呢?他们有点像“绑匪”,而我们就是“人质”。

  我日盼夜盼,度日如年,看到一个一个的“狱友”都出去了,我想出去的愿望一天比一天强烈,可是打了好多的传呼,发了好几份电报,也没有人来接我。单位的领导不肯来保我,说和我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找老乡也个个都说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帮我去找我的家人。听人家说,如果一个月还没有人来“保释”我们,那我们就要被送到更远的地方去,干满一个月的体力活再遣送我们回家。我想,也许我要被送到外地去了。

  我在增城收容站被关了13天,我像在这里过了13年哪!父母终于从千里之外的江西赶到增城,向收容站交了元后,我才“重获新生”。

出来之后,1.7米身高的我瘦得只剩下47公斤了。工作没有了,我身心又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只好回到家乡。但家乡一些不知情的老乡听说我坐过“牢”,都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我,背地里说我肯定是做了犯法的事,要不怎么会“坐牢”。在家乡呆不下去了,后来我去了福建厦门找工作。在厦门同样遭遇过查暂住证,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的治安人员只是要求我们尽快办理暂住证,根本不会随便罚款,随便抓人。

7年后,再次被收容,我很愤怒

  7年后,我已经在广州市花都区购置了商品房,按照花都区的有关规定,购楼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可以入户花都,就是尚未入户,凭房产证也不须再办理暂住证。如果说7年前那次被收容是因为我没办暂住证,那么7年后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我再一次被收容,我真的无比愤怒。

  今年2月21日凌晨1点多,有个老乡因家中发生急事,要我用摩托车载他去江高镇水沥村找他妻子。

  到了水沥村,他进去找他妻子了,我在一条小巷里等他。还不到5分钟,一道强烈的白光向我射来,然后两个治安队员骑着摩托车在我面前停下,“干什么的?”我说在这里等一个朋友。“三更半夜等什么人,一定有问题。”一个治安队员要我拿证件给他看,我掏出我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给他,另一个拔我的摩托车钥匙。我伸手去抢回我的钥匙,和他们争辩:“你们有什么权力拔我的钥匙?”其中一个容不得我说完,就猛力地一拳打在我的头上,“我现在怀疑你偷盗。”然后要我推着车子跟他们去治安队。

  在治安队的小屋里,我蹲在地上,七八个治安队员轮流“审问”我。我说我真的是在等人,并且和他们论理。有个治安队员说我不老实,要教训教训我,然后就动手打我。我说:“你们不要无法无天,警察都没权力打人,你们有什么权力打我?”他这才住手。

  在治安队呆到近凌晨三点钟,我还以为他们没有什么证据就会放我,谁知此时驶来了一辆警车,来了两个警察。我想警察比治安员懂法,我以为我遇到了救星,我对警察说我真的是来这里等人,是他们乱抓人。但其中一个警察却凶狠地说:“讲什么废话!到了派出所你不老实交代,我就剥了你的衣服打死你!”此时我的心已经凉了,想不到连知法懂法的人民警察居然说得出这种话。

  在江高派出所,我被关在一间屋子里,然后就再没有人理我了。寒冷袭击我,蚊子又咬我,但我都挺过去了。可是时间一小时一小时地过去,依然没人来理我,早餐没有吃,午餐也没有吃,我饿得只有用双手压着自己的肚子。

  下午,有个警察给我做笔录,我再三说我真的是在水沥村等一个朋友。那个警察也没多问什么,我想这下总可以放我走了吧,但是依然没有放我走。我对那个警察说:“我又没犯什么法,就是不放我走,也得让我打个电话,告诉我家里人,以免我家里人担惊受怕。”可是这个警察对我说的话似乎没有听见。

  晚上7点多,我实在饿得胃痛难忍,又头晕眼花,我央求一个保安帮我买来点东西吃,这才好受一点。

8点半,一个警察把我的摩托车钥匙和证件还给我,我又以为他们会放我走,想不到又把我赶上警车,原来他们是把我送到收容遣送站。

  在白云区收容遣送站的“监仓”里,坐了一个多小时,“监仓”里的人也越来越多,后来一个一个地被叫出去问话和签名。我想:轮到我的时候,一定要向他们说明我的情况,因为我根本算不上是“三无人员”,我一定要想办法出去。后来一个警察给我做笔录,问我:“你是哪里人,有没有工作?”我说:“我是花都人,是花都的个体户。”“身份证上明明是江西人,怎么说是花都人?”我回答:“我在花都已经买了房子,户口正在办理中,并且花都公安部门规定在花都有房产的就不须再办暂住证。”“有房产证吗?”“有”,“房产证上的业主是你吗?”“是我。”“那可以,把你家里人的联系电话告诉我,我会通知你家里人拿房产证过来。”听到这句话,我才松了一口气,只要明天我家人拿房产证来,我明天应该可以出去。

  第二天早上,广东省以外的收容人员全都送走了。一直等到10点多,工作人员才叫我的名字,说有人来保释我。

  我哥说,他8点钟就来了,只是保安一直不让进,他不停地打电话进来,(因为昨晚那个警察通知他来保释我,那个电话号码还保存在他手机上),工作人员才允许他进来替我办理保释手续。那个警察明明说好只要带房产证过来就可以放我,但工作人员还是要我交了元办一张暂住证才让我走。因为他们说这里是白云区,花都人来也要办暂住证,(其实花都人在广州市10区是根本不用办暂住证的,广州市的暂住证在广州市10区都通用),想想这元也不是很多,也只能是“破财挡灾”了。

中国的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为什么还要暂住?

  可以说,很多外来人员都有像我这样被收容的辛酸经历。我们走在大街上,没有做任何的坏事,只是因为我们没有或没带那张小小的“暂住证”,执法部门就有权力把我们抓起来,罚我们的款,或者关我们十几天或一个月,可以非人一样对待我们,甚至殴打我们。

  每一个农民工,一提起“暂住证”和“收容遣送”这几个字,就感到胆战心惊,表露出极大的愤怒,同时也感到深深的无奈。“谁叫我们是外地人呢?谁叫我们要在人家的地盘上求生存呢?”他们如是说。

  我国有上亿个农民进城打工,我们在城市的边缘艰难地求生,我们靠自己的汗水辛勤地劳动,干着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得到却是最少最少的报酬。我们如此拼命,不但没有任何的福利和保障,还要向当地政府缴纳“人头税”——花多元甚至几百元办理一张小小的卡片。

  执法机关口口声声说暂住证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难道有了“暂住证制度”就可以把流动人口管好吗?我想未必。

  据本人的一些了解,很多涉嫌从事不合法职业的人,如小偷、娼妓、造假人员,他们的钱来得比较容易,都不会在乎那点办理暂住证的钱。相反,那些干体力劳动的农民工,由于收入太低,他们舍不得花那多元甚至几百元去办那张形同虚设的暂住证。对他们来说,这些钱,也许是他们一两个月的生活费;也许是他们从外地来打工的往返交通费;也许是他们子女一个学期的学杂费。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有些地方为了创收,在办暂住证问题上出台“划地而治”的土政策,连各镇之间的暂住证都不能通用。农民工本来就是流动性很大的,他们都不知道自己能在这个地方呆多久,也就会不舍得花这个他们眼中的冤枉钱了。

  甚至有些地方,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我们就是有暂住证,他拿来一撕,“你还有暂住证吗?”如果和他们论理,他们就会殴打我们,残暴地对待我们。

  所以,暂住证制度实际上是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治标而不能治本。这些不合理收费的存在,归根到底还是在于某些执法部门的利益问题。现在全国有万个农民工,如果以每人办理暂住证每人收费元计算,那就是亿呀!就是打个半折,也有72亿呀!他们会轻易放弃这块肥肉吗?没有人告诉我们这笔钱用到何处去了,但是一些执法人员利用制度的漏洞,凭借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这是勿须争辩的事实。

年初,国务院向各地方政府发了一份紧急通知,要求停止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乱收费,规定每张暂住证的收费最多不能超过工本费5元。广东各市县也一度停办了暂住证,但是两个月后马上又死灰复燃了,不但收费没有降低,反而更高了,以广州市为例,现在每张暂住证的收费是元(年前是96元)。

  我们是中国的公民,我们的身份证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2个大字。既然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居民,我们在自己的祖国怎么是暂住呢?无论中国有多大,我们都可以凭身份证走遍全国各地,谁也没有权力要求我们暂住。就像驾驶证一样,既然证件上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驾驶机动车,而不是类似暂住证一样再办理一张“暂驾证”。

  有专家指出,暂住证制度实际上是在排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防范的主要对象是农民。这同我国实行的“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一样,都具有强烈的歧视色彩。我们不能享受和城里人平等的待遇,我们在自己的祖国都要被人以歧视性政策来对待。从这方面来说,我们这些农民工都是无辜者。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现在的暂住证制度却成了流动人口的紧箍咒和防范的护身符,是尊严所系,也是自由所依。没有了暂住证,我们有时候在自己的祖国就成了野鬼孤魂。如果我们没办或没带暂住证,警察就有权扣留我们,罚我们的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

  几乎每一个地方,大至一个省,小到一个村,在进入它的辖区都会有一块大大的广告牌“××人民欢迎您”。有一个朋友说,广告上的“欢迎您”,不是欢迎我们这些农民工,而是欢迎那些外商投资者,这不完全是夸大事实,《南方都市报》曾经报道过南海市的一个村居然规定“外来工不得进村”。如此歧视自己的同胞,真的是太可悲太可恨了。

  前些日子新华社不是有“20万民工躲泉州”的报道吗?福建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陈群林说:“一些地方政府只注意为外商、为企业考虑投资环境,却忽视了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牺牲劳工的合法权益来迎合、满足企业的利益……”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某些地方政府对待农民工的歧视态度。

  《中国青年报》4月7日报道,福州市作出决定,对当地农民工进城就业实现“零收费”政策。对于我们农民工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遗憾的是这个“零收费”仅仅只局限于福州市,中国更多的城市依然还对我们农民工兄弟“高收费”。

  户籍制度已经在悄悄地改革了,暂住证的取消离我们还会远吗?

  中国的公民在中国土地,为什么还要暂住?

收容遣送,何时不再针对我们农民工?

  暂住证制度相关联的是收容遣送制度,早在年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办法》的初衷是救济帮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其性质是福利性的。但经过20多年的执法结果,它的性质完全变了,它成了对付我们农民工的一种手段,如果我们这些农民工(当然也包括外地来的大学生或下岗分流人员)被查到没有或没带暂住证,如果我们没有及时向他们缴纳罚款,我们就要被收容遣送,如同犯人一样对待我们,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而且我们要被强制缴纳一笔不小的保释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刘仁文说,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已经废止了刑事诉讼中的收容审查制度(针对有犯罪嫌疑者)。那么现在连犯罪嫌疑人都够不上的三证不全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又有什么理由对他们进行强制收容呢?既然公安部门都没有了收容审查权,那么民政部门就更不应该拥有这样一项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了。

  《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经常有这样的报道,有些收容人员在收容站里面被殴打,致伤致残甚至致死;有些妇女收容人员被人强奸、轮奸或者被人“购”去卖淫;有的收容人员因身心受到损害,导致精神失常;还有些收容人员在收容期间被“人间蒸发”。两个月前的报纸上刊登了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被当成“三无人员”收容,在收容期间被人打死的新闻。听到这个噩耗,不但所有的农民工愤怒了,所有有良心的国民也愤怒了,连中央领导干部也愤怒了。在愤怒的同时,我们不妨来设想一下,如果不存在这种与宪法相违背的“暂住证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这种悲剧会发生吗?

  中国是个法治的国家,《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它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身体。”既然如此,乱抓人、乱扣人、随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制度”就很明显地和《宪法》相抵触了,就必须取消。

年广东省实施了新的《广东省收容遣送制度》规定开始说:“收容遣送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救济行为。”这种“救济行为”就是把我们这些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农民工关起来,连囚犯都不如地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罚我们的款。这也是“救济行为”?强盗行为还差不多。

  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湛中乐说,收容遣送政策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种歧视色彩,包括职业性、区域性歧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除了刑法以外,不能再有一个多元法的行政体系。

  早在年10月5日我国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九条规定:“除非依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解释,这里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里的“程序”,是指经过合格的法庭审理。另外,该《公约》第十二条还规定:“在一国领土内合法居留之人,在该国领土内有迁徙往来之自由及择居之自由。”我们农民工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对我们采取强制收容遣送措施,显然不符合《公约》的上述规定。

年,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时的记者招待会上,朱总理都不无感慨地说,令他最头痛的问题就是农民的问题。因为我国的农民还比较穷,我国的农村还比较落后。有专家指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基本途径,“三农”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会拖经济发展的后腿。随着我国市场道路不断延伸,农民工群体成了不可或缺、无法排除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及城镇的建设,离不开我们农民工;“世界工厂”的正常运转也离不开我们农民工;祖国的“四化”,更离不开我们农民工;但现行的暂住证制度和收容遣送制度却成了绊脚石,阻碍了农民进城。什么时候这些歧视性、不合法的政策取消,让我们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我们农民工的积极性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安定,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强大。

  欣闻收容遣送制度已成为历史,收容站也将改为救助站,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爱我们的农民工!

衔接:孙志刚之死

  孙志刚,男,今年27岁,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前在广州某服装公司工作。

  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当晚11点左右,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后被送至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

  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年3月20日10点25分。

  而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是被人殴打致死的。

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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