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讲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扶贫政策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一是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四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缴费档次如何划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2元、0元、0元、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各级财政对当年缴费补贴
省、省辖市、本市三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元-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元-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对选择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本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省辖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本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
本市财政对缴费满15年的,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七、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标准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之后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另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标准,一次性支付10个月的死亡抚恤金(由本市财政负担)。
八、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年度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逾期未能通过资格认证的,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九、逐年缴费的好处有哪些?
一是可以享受省、省辖市、本市三级财政每年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高;二是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将来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的就越多。
政策咨询
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什么是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答: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的一项医保制度,它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这个钱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解决,主要是政府为解决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
二、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辉政办﹝﹞74号文的规定,从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剩余费用由县级统筹资金解决,目前我市实行先个人缴费后财政退费工作流程。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是什么?
答:保障范围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水平
起付线/最高限额 补充保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0元/无封顶上线
0元<合规自付≤0元部分30%
0元<合规自付≤00元部分40%
00元<合规自付≤10元部分50%
10元部分<合规自付≤00元部分80%
合规自付>00元90%
四、困难群众怎样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答: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即困难群众出院后,在同一结算窗口实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或救助的即时结算,节省参保居民报销时间、缩短流程。
五、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鉴定有什么政策?
答:(一)鉴定病种分两类:
1、普通病种(30种):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结核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萎缩性胃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肾病综合征、慢性病毒性肝炎、二期以上高血压、帕金森氏症、冠心病(非隐匿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小球肾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机能减退症、肝豆状核变形、肺间质纤维化、干燥综合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
2、重大疾病病种(10种):1型糖尿病、笨丙酮尿症、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
(二)鉴定资料:
1、首次鉴定:①门诊慢性病申请表;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个月以上、两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③各类检查报告单(病历里面有的可不单独提供);④本人医疗保险证第一页和第二页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的复印件;⑤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病历超期的或鉴定有效期满的:①医院的诊断证明;②近半年内的辅助检查结果;③以往慢性病报销凭证(可到行政服务中心打印)
(三)鉴定程序:困难群众可以携带鉴定资料和困难群众证件随时到就近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进行初审,然后卫生院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到辉县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予以发证。
六、困难群众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怎么办?
答:你可以在工作日内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以下方式:
(1)拨打政策-。
(2)到辉县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新二中西北角劳动保障大厅二楼)现场咨询。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二、培训时间
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是个学时,实习操作培训课不少于50%。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学员的垫付培训费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帐号及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的,可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补贴标准每人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补贴
1.生活费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2.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元。
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群体。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进行自主创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种植、养殖户。
(一)自主创业。持有《营业执照》或种植、养殖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合伙经营。以上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组织就业。组织以上人员就业,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银行代发工资证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由经办担保机构自行认定)。
(四)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农民工等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或一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担保中心受理→银行实地调查核实→贷款审批→签订相关手续→发放贷款→贷后回访→到期回收。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根据申请对象的经营项目、经营行业、规模效益和实际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自主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三类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与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负担剩余部分;第三年贴息1/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负担剩余部分。
对于不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群体,在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提供只担保不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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