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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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沿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沿检刑诉()号: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2月3日晚,被告沈道成与其女儿沈婷及妻弟谭大军等其他多名亲属,因沈婷与亲家纠纷,共同至被害人刘婉懿位于本市亲民路71弄5号室的住处。

沈道成等人发现屋内无人,遂擅自联系锁匠开锁并进入屋内。

当被害人刘婉懿返回家中时,双方发生争执,沈道成等人与刘婉懿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沈道成将刘婉懿打倒在地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婉懿遭受外力作用致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左肱骨头骨折),构成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刘婉懿的陈述;

2、证人沈婷、谭大军、刘其敏、曾介、关和平、陈英、王成等人的证言;

3、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被害人伤势照片;

4、公安机关工作情况;

5、被告人沈道成的供述与辩解等。

此外,案件在移送法院审判后,被害人刘婉懿还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沈道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财物损失费(被打碎的花瓶)、伙食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合计超过三十万元,并要求被告人书面赔礼道歉。

朱律师之一

说实话,做律师时间长了会有职业病,比如对他人的不信任、轻度抑郁、抽烟酗酒等。但即便是得了病,我们很多人都不会去找医生。

律师时间太紧张了,紧张到很多人左手比右手更有劲,因为总要装模作样不停地抬起左手看手表上的时间。律师没空听医生瞎逼逼,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医院看到病人对医生那么虔诚我都忍不住想笑,嗯,对的,如果你也怀疑我们律师的价值,怀疑律师费到底是不是物有所值,那么恭喜你,你也快有病了。

基于不信任的常态,我现在听别人跟我说啥事,经常左脑子进右脑子出,基本上不留在大脑的记忆硬盘里,除非你告诉我一件事时还把相关的证据展示给我。

至于啥证据?我也一下子讲不清,这得看情况吧。

当然有时候我也会动用自己的大脑分析研究一下。但律师每天上班就不停地用大脑,下班后你最好别再跟我说案子的事情,我的大脑也需要休息,不然周末玩麻将或者德州非得输钱。

沈道成的老婆谭丽菲和女儿沈婷是通过一位警察朋友找到我的,朋友说这个案子好像有点问题,看我能帮帮他们不。

与沈道成老婆和女儿见了面,他们是这样说的:沈婷与老公结婚后居住在亲民路71弄5号室,沈婷不久就怀孕了,公公婆婆便以照顾为由搬来同住。

由于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差异,沈婷与公婆经常产生矛盾,后来升级为娘家与婆家之间的矛盾,案发前曾有过数次争吵。

案发当晚,沈婷叫上父亲沈道成、舅舅谭大军等人,到亲民路71弄5号室收拾衣物准备搬回娘家。却发现门锁被换了,屋内虽开着灯却无人应门,沈婷以为是公公婆婆故意不开门,便叫来了锁匠开锁进入屋内,入屋后发现屋内确实没人。正当沈婷翻找衣物时,婆婆刘婉懿(即本案的被害人)等人也回来了,双方亲属发生争吵,进而发展为肢体冲突。

冲突中,被害人刘婉懿仰面向后倒地并撞到身后的花瓶,致左肩受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刘婉懿向公安机关指认是沈婷的父亲沈道成将其打伤。

案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时,办案机关对被告人沈道成均采取取保候审,沈家人都觉得这事情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谁知案子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沈道成被通知去领取被害人伤残等级鉴定书时,法院突然宣布对沈道成转逮捕,直接将他送进了沿江区看守所。沈家人慌了神,开始到处找律师。

我听了沈家人的陈述,说既然把人打了就该承担责任啊。这案子这么简单,好像请律师也没啥意义。

沈婷说朱律师不是的,人不是我爸爸打的。

我说不是你爸爸打的那是谁打的?

沈婷和谭丽菲两个人彼此看了看,沈婷说当时现场人太多了,应该是刘婉懿自己不小心倒下去的。

我说呃?她自己倒下去的?

沈婷点点头,想了想说朱律师,具体情况你最好去和我爸爸碰个面,我爸爸会告诉你详细情况的。

我说好吧,等我见了你爸爸再说。凭我多年的执业经验,我感觉沈婷和谭丽菲明显在躲避什么。

沈道成

我这个人命真苦,十一岁时赶上文革,读完所谓的初中就到崇明农场工作,七十年代末好不容易进了一家电子仪器厂,到了年又被下岗,平时只能做点体力活挣点外快。

我们家境不好,女儿出生后一家三口挤在沿江区的一间小房子里,晚上睡觉我都是打地铺,让妻子和女儿睡床,就这样一睡就是将近30年。去年女儿结婚了,而且嫁的不错,我也终于可以睡回床上了。

所以即使女儿和公婆关系不好,我也让女儿再三忍让,我自己清楚地知道,对方是亲家,绝对不能动手,一旦撕破脸,这姻亲关系就维系不下去了,女儿回来我还得睡地板。可女儿不理解,甚至还骂我“窝囊”。

案发那天我虽然去了亲民路71弄5号室,可依然不想造成两家人关系的决裂,也就没有吵架,更没有动手,我一直在旁边护着我怀孕的女儿。那刘婉懿到底是自己摔倒的还是我们把她打倒的?

说实话,是我老婆的那个弟弟谭大军把她撂倒在地的。那天打架时乱哄哄,不一会儿警察就来了,把两边的人都叫去派出所做笔录。我们这边的人当然不会承认是我们的人把刘婉懿打倒的,所以大家做笔录时都说是她自己不小心摔倒的。

案件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时,公家人本来都说我会没事的,并说刘婉懿一方难以沟通,可隔了一段时间后却又说领导要求“依法办理”,看来亲家也在使劲,这个案件从刑事不立案到立案侦查、再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退回公安要求调解,一路磕磕绊绊走到了法院审判阶段。

即便这样,之前我也是一直被取保候审,没被实际关押,直到法院通知我去领被害人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那天,突然宣布对我执行逮捕并移送看守所,我当时真是被吓懵了。家里人帮请来的朱律师真是厉害,和我一见面就问我把刘婉懿打倒的到底是谁,叫我不要浪费他的时间。我只好告诉他是谭大军干的。

朱律师又问我为啥人是谭大军打的你却被抓起来?我说应该是刘婉懿一家都指认是我把她打倒的。朱律师说为啥刘婉懿一家都指认是你打的?我说这个问题我们一家人也研究过,我们认为刘婉懿之所以一口咬定是我将其打伤,是因为谭大军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公安机关和法院不好处理,加上我是沈婷的父亲,刘婉懿一家可以以此相要挟,达到让沈婷在离婚时净身出户的目的。

朱律师叹口气,说原来终究还是为了钱。

朱律师又问那你为啥不把真相告诉公安机关,说人是谭大军打的?

我说我命苦,没法,谭大军那天跟着我们去也是为了沈婷去的,他是看不惯刘婉懿那种泼妇嘴脸,是刘婉懿先骂人先动的手,谭大军是被迫还手的,他所做的一切也是为了我家,现在出这事了我不顶谁顶?

朱律师说亲民路71弄5号室是谁的房子?我说是我女儿女婿的婚房。

朱律师说婚房是哪边出的钱?

我说这个不瞒你说,都是男方家出的。

朱律师说你们为啥破门?

我说我女儿回家来一两天,他们就把锁换了,我们为啥不可以破门?

朱律师问你们肯赔偿对方钱吗?

我说我愿意的,但具体你要和我老婆商量。

朱律师之二

这个案子的材料不多,主要就是两家人的证人证言。年12月3日纠纷发生当日,沈道成家几个人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均一致证实沈道成没有动手。

沈家这边是谭大军动了手,而且当时由于谭大军心脏不舒服,动手后马上就躺到了地上,医院,12月3日警察也没有找谭大军做笔录。而12月3日那天,刘婉懿的笔录提到了谭大军动手把他推倒在地。

刘婉懿的女婿李新成也证实是谭大军把刘婉懿打倒在地的。过了一个月,警察再找刘婉懿等人做笔录时,刘家人的笔录均一致有了度的反转,把推倒刘婉懿的人全部指向了沈道成。再看谭大军的笔录,警察后来找他做过两次,第一次他说刘婉懿是自己摔倒的,第二次被警察逼得急了,说得比较含糊,甚至说了沈道成参与了与刘婉懿的打架。再后来,警察再找谭大军时,谭大军失踪了。警察问沈道成,沈道成说他也联系不上谭大军了。这个男人打算自己把这件事情扛下来了,但他可能没有想到会扛的这么吃力。

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也发现案子证据有问题,再次退回公安补侦,但公安也没补什么新材料,写了个情况说明就把案子重新扔给了检察院。检察院做了这个补侦的动作后,似乎就卸掉了自己的包袱,制作了起诉书就把案子起诉到法院了。

朱律师之三

我再次见到沈道成时,问他要不要做无罪辩护。

沈道成说要。

我说如果要做无罪辩护,就需要把谭大军找出来,你们必须要让他到庭。只要他到庭就好办,我还可以申请法庭对相关证人进行质证和测谎,这样可以把你的罪名洗掉。

沈道成迟疑了,说这样子谭大军会不会有事?

我说刘婉懿被打成了轻伤,法院给谭大军戴个帽子是没问题的,但法官也许会考虑他的身体状况,给他判个缓刑。

沈道成想了想说缓刑是不是会影响到他的工作?

我说他在什么单位上班?

沈道成说他在一家国企。

我说有可能会影响的。

沈道成低头想了想,说没有其他办法吗?

我说我当然可以说刘婉懿是跌倒的,或者只说你没有碰刘婉懿,但这样的辩护没什么力度,法官也不会相信。

沈道成摇摇头,说我不想再把其他人牵连进来了,我现在已经在看守所了,朱律师你能不能想想办法帮我判个缓刑?只要人可以出去就行了,戴不戴帽子对我无所谓。

我叹口气,说明白了。

朱律师之四

不管怎么说,刘婉懿被打成轻伤必须赔偿。刘婉懿家不缺钱,却向亲家提了近三十万元的赔偿额,而沈道成这边,拿出十万元已经算是倾其所有了。

陈法官是个三十多岁的女法官,听我把沈道成家境说了后也不禁动容,尤其我跟她说这个爸爸为了女儿打了三十年的地铺,陈法官就很坚决地说你们不要急,我来做被害人工作。

过了一天,陈法官电话过来,说帮你们说定了,十二万元。

我在电话里千恩万谢,因为我知道这个法官的确在帮我们。

按照被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刘婉懿构成十级伤残,伤后可予以休息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可另予休息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再加上医疗费4万余元和花瓶等其他财产损失,如果沈道成想争取轻的量刑,这点赔偿款是远远不够的。

签和解笔录那天,陈法官特意让双方分开签署,生怕再生枝节。我向陈法官表达了希望能在笔录中确认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的内容,可惜没能如愿,被害人始终不愿表示谅解。

我向陈法官表示了我的顾虑,承办法官称会考虑赔偿这节事实的。签完和解笔录,我说陈法官我现在想和您简单地聊聊案子刑事这一块的问题。

陈法官看看我笑了笑,说侬得寸进尺啊,案子我还没细看,有啥话到法庭上说。

我说沈道成是冤枉的。陈法官说先不管他冤不冤,今天我不听你说,有什么话等开庭了到法庭上说。

朱律师之五

公诉人也是个女的,她按照事先准备的意见娓娓道来,大意是被告人等人擅自开锁进入被害人屋内有明显过错,有多名证人指认被告人沈道成动手殴打了刘婉懿并致其倒地受伤,刘婉懿的伤势已达刑事追诉标准,按照被告人到案后的表现应该给予处罚等。

我说请公诉人注意该房屋是沈道成女儿和女婿的婚房,被刘婉懿等人擅自换锁,沈道成等人为何不可以进女儿女婿的婚房?

此外,本案当中的证人都有着非常明确的分界线,一部分证人是被害人亲属,另一部分证人是被告人亲属,两边证人都有明显偏袒。而且被害人这边的第一次笔录与之后的笔录有重大反转,连指认对象都变了,带有非常明显的反言痕迹。

公诉人马上拿出了谭大军第二次的笔录,说如果之前这些证人都有问题,那谭大军也有问题吗?

谭大军可是你们沈家的亲属,他在第二次笔录里也说到沈道成动了手,我说动手不等于确认刘婉懿那一倒就必然是沈道成造成的,谭大军两次笔录有明显不一样,如果公诉人把谭大军作为控方证人,那么我申请法庭要求公诉方的证人谭大军到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沈道成和下面旁听的沈家人脸色都凝重了。

法官问公诉人,谭大军可以到庭接受询问吗?

公诉人尴尬地摇摇头,说我们之前有要求公安补侦,但公安没有给我们补侦材料。

我说既然连你们都觉得案件有问题需要补侦,为何在补侦后没有补充一点新材料的情况下还是把本案向法院起诉过来了?

这个案子明显是事实不清指控证据不足,法庭应该宣告沈道成无罪。

法官看我势头有点凶,说今天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法庭都听清了,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然后这个案子择期宣判。

朱律师之六

开庭后第六天宣判。

进法庭时,谭丽菲问我大概是啥结果。

我说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吧。

谭丽菲说不会是无罪吗?

我说按我的经验,无罪的概率比较小。

谭丽菲说明明不是他打的,为啥还要定他有罪?

我说那该判你弟弟有罪吗?

谭丽菲听了不言语。

这时陈法官进来了,示意我到她审判台边。我支起了耳朵,法官低头轻轻说你放心吧,案件结果当事人会满意的。

最终,法庭判决沈道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当沈道成和家属抱在一起痛哭流涕的时候,我走到陈法官身边,说检察院会不会抗诉?

陈法官摇摇头,说庭长跟他们协调过了,这个案子帮他们消化掉了,建议以后这样的案子不要再上来。

拿到判决书之后,我发现判决书对于我的辩护意见只用了一句话概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被害人及证人最初的书面证言与后来的书面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故本案证据不足。”

整份判决书从头到尾都没有对我的辩护意见作任何的评价与反驳,也没有表达对我的辩护意见采信与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道成与被害人刘婉懿系亲家关系,因其女儿沈婷与亲家发生纠纷,被告人沈道成与其女儿沈婷及妻弟谭大军等多名亲属于年12月3日晚,共同至本市亲民路71弄5号室。沈道成等人发现屋内无人,遂擅自联系锁匠开锁并进入屋内。

当被害人刘婉懿返回家中时,双方发生争执,沈道成等人与刘婉懿发生肢体冲突。期间,被告人沈道成将刘婉懿打倒在地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婉懿遭受外力作用致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左肱骨头骨折),构成轻伤。”

扫完判决书我笑笑,抬头看看陈法官,觉得这个法官长的还是挺耐看的,一下子有了亲切感,还想再和陈法官说两句,听见陈法官提高了调门说你们现在先出去,别占着我这法庭,有啥好哭的,人都出来了,要哭回家哭去,我这个法庭马上要开第二个案子了。

陈法官

现在当法官真累,每天就是做不完的案子,各种乱七八糟的杂事,加班也就算了,还有被告人的各种不服,律师的各种找麻烦,检察院的各种自以为是,所有这些事都需要我们去解决。

就拿沈道成这个案子来说,你当我真的看不出来问题在哪里?连那个蠢律师都看出来了,难道我法官会看不出来?你以为检察官不知道?检察官不知道她为何要退侦?你以为公安当初看不出来?如果看不出来他们为何要三番五次找两家人做笔录?本来是两亲家,因为生活习惯不合导致双方大打出手,这事情根本就没必要闹上法庭。

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做伪证,你说我真的就把做伪证的都抓起来?屁大的事情浪费那么多司法资源,然后还算给公安和检察院一个错案,打人家的脸,走一个国家赔偿程序?这样的正义我可不想去维护。

再说了,这种事情也不是我承办法官可以决定的。既然沈道成家把亲家打伤了,那沈家出个人承担一下责任也理所当然,沈婷惹出来的事情,让她爸爸承担一下未尝不可,判个有罪戴个帽子,检察院和公安的面子都给了,免予刑事处罚,沈道成也不必再吃苦头,这是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结局。至于那个躲起来的怂人舅舅谭大军,我就当没看见好了。

哦,还有被害人一家人,本来还要闹的,被我叫来训斥了一顿,你们如果再闹,我就追究你们做伪证的刑事责任。他们一听也就不吱声了。

这就是法律。

刘婉懿

说实话,那天打倒我的是谭大军。

按理的确是该追究谭大军的责任,可等我们一家人冷静下来,觉得把谭大军当被告人有点得不偿失,谭大军有心脏病高血压,打架那天还躺到了地上,就算公安追究他的责任,估计也就是个取保和缓刑,这解不了我们的心头恨。

最重要的是,今后两家人不可能再在一起过日子了。沈婷这媳妇,一个穷人家的孩子,到了我家算是掉进了福窝,却没有自知之明,平时没礼貌,在钱财上还斤斤计较,结婚时空着手进家,离婚了再分笔钱带走,这口气我们咽不下。我们也知道沈道成是老好人,但是既然以后不是一家人了,我们也没必要可怜他。

他养闺女没养好他就该承担责任。把沈道成搞进去,如果能借此逼沈婷在离婚时少分一点那是最好的,实在不行,先给她爸戴个犯罪的帽子,以后离婚时我们也可以少分一点钱给沈婷。

这就是为啥我们要指证沈道成的原因。

谭大军

打倒刘婉懿的的确是我。

出事以后,我们也赶紧商量了一下,觉得既然把亲家人打伤了,总要有个人出去顶着。我们这个大家庭,我是顶梁柱,我从小看着沈婷长大,我一直喜欢这孩子,她上学找工作哪件事不是我在操心?她十八岁生的那场大病如果当医院,估计都挂了。

再者说了,现在和亲家闹翻了,沈婷马上生孩子养孩子又是一大堆的事,不靠我去解决靠谁解决?姐姐谭丽菲这个下岗女工肯定是解决不了的,至于姐夫沈道成,就是个没啥用的老好人,什么事情靠他都靠不住。

我不是因为自己怂才躲起来的,我是为了这个家庭躲起来的。你问我对沈道成有没有愧疚心?说实话我真没有。打架是为他女儿打的,躲起来也是为他躲的,愧疚的应该是他。他一辈子就是这个命,一个生下来就当知青,有了女儿睡三十年地铺,打伤了亲家去蹲看守所的命。

他的命,我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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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流法眼作者:洪流本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熊猫法律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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